DRG付费下,不同违规情形对医保基金造成损失额的计算

来源: 个人图书馆-lnkd刘88888l8 2023-07-12 09:32:21

无论是按项目付费还是DRG付费,不同违规情形对医保基金造成损失金额的计算向来复杂,按项目付费涉及到起付线、支付类别、分段报销比例等因素,违规额的计算比较复杂。DRG付费改革融合了按项目付费、按疾病相关组付费等情形、又涵盖了“低倍率”“高倍率”等特殊结算政策,不同违规情形下的对医保基金造成损失额的计算更加复杂。


(资料图)

但不管如何,想要精准计算违规金额,只有一个“相对规范”的操作,那就是剔除违规因素后重新结算,比较两次医保基金支付金额的差异。但这并不是“最优解”,目前“智能审核”“大数据筛查”不可能既规范又精准地计算到每一个病例。

今天笔者想结合“DRG付费下的九类违规”跟大家聊一聊医保基金损失额的计算。

在大多数情况下,分解住院的违规费用等于第二次结算的医疗总费用,但如果某次结算时患者承担费用大于入组费用标准,则不能简单计算。

(2)虚假诊断

将应进入ADRG中低权重DRG组的病例,根据MCC/CC表通过虚增次要诊断,分入ADRG中的高权重组,获得更高的“补偿比”。

例:患者以“社区获得性肺炎,非重症”入院,在没有诊断依据的情况下,医师虚增“冠状动脉性心脏病”,最终按“社区获得性肺炎,非重症+冠状动脉性心脏病”上传。则两次的入组信息如下:

去除违规因素的操作应为:将原来按ES33结算变更为按ES35结算,则两次结算的差额就是医保基金损失额

此时,医保基金损失费用为:

(9321.82-患者承担部分)-(5446.45-患者承担部分)=

(3)多编诊断

未按《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》要求,填写了“对当前住院没有影响的早期诊断”或“对本次住院资源消耗没有影响的其他诊断”,病例由“低权重组”变为“高权重组”。与虚假诊断不同的是,多编的早期诊断是明确诊断的,只是对本次住院的医疗资源消耗没有产生影响,不属于“虚假”范畴。

例:患者以“出血性脑梗死”为主要诊断入院,患者入院前腹部彩超报告患者“肝血管瘤”,入院后对“肝血管瘤”未做任何干预,但医师将此病例按“出血性脑梗死+肝血管瘤病”上传。则两次入组信息如下:

去除违规因素的操作应为:将原来按BR2A结算变更为按BR25结算,则两次结算的差额就是医保基金损失额

此时,医保基金损失费用为:

(13092.45-患者承担部分)-(10159.74-患者承担部分)=

高码低编

医疗机构病例费用超过结算费用过多,但为达到“高倍率”费用时,将诊断向较低权重组进行编码入组,从而使该病例费用达到“高倍率”,纳入“按项目付费”结算。以降低该病例费用亏损率。

例:患者以“急性化脓性胆囊炎”入院后行“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”,医师费用控制不佳,最终超过了标准费用较多,但尚未达到“高倍率”。医师仅按“急性化脓性胆囊炎”上传。两次入组信息如下:

假设实际发生总费用17214.6元(其中患者承担费用为3216.77元),该病例进入HU15“高倍率”,按项目结算。

去除违规因素的操作应为:将原来HU15“高倍率”按项目结算变更为按HC25正常结算,则两次结算的差额就是医保基金损失额

此时,医保基金损失费用为:

(17214.6-患者承担部分)-(11102.39-患者承担部分)=

转嫁费用

医疗机构将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让患者自费支付(医保转自费),将住院发生的费用让患者在门诊支付(住院转门诊),或让患者到院外购买的行为(院内转院外)。转嫁费用会增加患者个人负担,医疗机构能获得更高的“补偿比”。

从狭义的角度考虑,转嫁费用不会增加医保基金的支出,也就不会对医保基金造成损失,但会增加患者的负担。

但从广义的角度来说,转嫁费用的本质为,将应纳入住院总费用的部分让患者承担,以获得更高的医保支付。

有意歧义

医疗机构病例费用超过结算费用过多,但为了降低该病例费用的亏损率,选择与主要诊断不相匹配的手术/操作进行编码,该病例无法正常入组,进入“QY组”按项目付费进行结算(苏州QY组按80%进行结算)。

例:患者以“出血性脑梗死”为主要诊断入院,但费用控制不佳,超过了10159.74元,但尚未达到“高倍率”。医师以“出血性脑梗死+小针刀治疗”上传,最终进入歧义组结算。假设歧义组的结算标准为80%,发生实际医疗费用为17652.11元。

两次结算差额为:

17652.11*0.8-10159.74=

对DRG结算产生影响的违规收费及支付行为

违规收费具有天然的违规性,但从单个病例上来说,并不一定都对医保基金造成直接损失(虽然从宏观层面上来说,还是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风险)。因为“低倍率”“高倍率”政策的存在,正常入组病例会因为“违规收费”部分而产生“跃迁”结算,包括从“低倍率”向“正常倍率”“跃迁”、“正常倍率”向“高倍率”“跃迁”,这种“跃迁”改变了入组病例的结算方式,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损失。

违规支付将应由患者承担的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承担,在DRG结算时必定会影响实际支付费用,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。

例:“羟乙基淀粉130/0.4电解质”超医保范围支付

声明: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,具体以各地政策为准。

来源 | 医保笔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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